中国药食同源清单
药食同源物质,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这类物质既是药材又是食材,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近年来,全国多地密集发布食药物质试点新政策,国家卫健委在对全国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回复中也曾多次提及支持药食同源相关产业的发展。
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87种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公告,新增当归等6种物质为食药物质:《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随后,卫健委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动态调整管理规范。企业若想将未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中药材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需经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健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并提供物质基本信息,安全性评估材料等资料。至此,我国食药物质形成了93+9的管理格局,并将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逐步扩充名单。
现行食药物质名单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