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保健食品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一文教你读懂
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深入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加大了对于涉老食品保健品的科普宣传教育的力度。
然而在媒体的实际宣传报道中却普遍存在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概念混用的问题。
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其本质属性是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品则没有法律定义,一般为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泛称,是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非食品。
2.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保健品没有。保健食品受《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其功能范围甚至广告宣传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且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须经国家审批或省备案,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后才可上市售卖。而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通常是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约束,其保健功能甚至很难保证科学性和有效性。
将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混淆,会误导消费者并让保健品搭上了保健食品的快车,成为不法商人虚假夸大宣传、诈骗钱财的渠道。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 国家总局指出·
此次行动是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领域,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来源:石家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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