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消毒产品提防虚假宣传
鲁北晚报讯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市卫生监督局联合滨城区卫生监督所3月4日对市区内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经营的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妇女及婴幼儿卫生用品。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违规标注消毒、杀菌、灭菌、除菌、保健、止痒、抗炎、消炎等内容;所经营的消毒产品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近期检测报告等。
本次检查共抽查各类妇婴卫生用品150余种,消毒剂26种,从检查结果来看,城区大型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卫生用品整体卫生状况较好,基本不存在消毒产品宣传治疗效果的现象。个别卫生用品存在标签说明书书写不规范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不规范问题,执法人员在对经营者进行指导教育的同时,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近期,滨州市卫生监督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消毒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书写不规范、扩大消毒产品适用范围、误导消费等情况。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三大类,其中卫生用品包括卫生巾、尿布、湿巾、纸巾、化妆棉等品种。凡是包装盒或标签上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的为消毒产品,仅用于消毒、抗菌、抑菌、清洁等使用,不能作为药品使用。消毒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主要原料名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等;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中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另外,消费者在选购卫生纸时,应注意是否标注卫生许可证号,厕用纸可不标注卫生许可证号,但必须标有厕用纸标识。
市卫生监督局提醒,选择卫生用品要慎重,尽量到正规的商场或者超市选购,同时看清楚包装上印制的有效使用日期、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不要盲目相信卫生用品具有消毒、抗炎、预防性病、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目前,我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仍在进行,消费者一旦发现不合格消毒产品,可拨打电话0543-3090135或发邮件至电子邮箱wszfts@163.com向市卫生监督局举报。
记者 高 超
通 讯 员 闫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