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卖OEM产品,有哪些法律风险(一)?
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品牌方不断探索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越来越多的品牌方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代工。这种品牌方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和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量和销量、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的合作方式即为OEM。同时,直播营销作为营销形式上的重要创新,被公众认可、接受,但直播卖OEM产品还是存在不少法律风险,需要多加注意!
NO.1
直播卖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但代工厂没有生产许可证,会被认定为销售无证产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可选择产品或其包装上只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第三条: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之规定。直播卖OEM产品时,通过产品或包装无法直观看到代工厂名称,亦无法快速、精准核实代工厂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那么直播销售OEM产品有被认定为销售无证产品的风险。
NO.2
直播卖非品牌方销售渠道的OEM产品,会涉嫌侵犯品牌方的知识产权。
OEM产品是由代工厂进行生产,那么有可能未经品牌方许可将OEM产品流向市场,而普通民众以及经过多层经销商的直播从业人员较难分辨OEM产品的真正货源,从而在直播销售OEM产品时涉嫌侵犯品牌方的知识产权。
NO.3
直播卖品牌方不具有商标权利的OEM产品,会涉嫌侵犯商标权利所有人的商标权。
代工厂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核委托方(品牌方)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等资质文件以及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并确保其所提供文件为合法有效。同时如果委托方并非商标权利的所有人,只是享有授权使用的商标使用权人,还应特别注意其授权文件是否明确有转授权的资格;其次,要审核核定的商标类别与委托加工生产的商品类别保持一致;再次,委托生产商品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权利证书上的商标完全一致。还有一点不能忽视的是在审查境外委托方所提供商标在其本国的商标权属情况外,还应审查该商标在我国的权属情况。
但是代工厂能力有限,较难完成上述审核、审查,从而会导致直播卖的OEM产品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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