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相关问题
背景资料:
一、企业概况:A企业为铸铝卷生产加工企业,主要业务为承揽加工,同时有少量自产销售业务。来料加工的主要原料为铝锭,自产销售的主要原料同为铝锭;来料加工和自产销售的工艺流程相同;自产产品和代加工产品同为铸铝卷。鉴于生产过程中主原料铝锭连续投放以减少熔炼炉和保温炉的燃料消耗,主原料铝锭区别存放意义不大。成品铸铝卷定量打包,不存在半卷下线的情形。成品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分开区别存放。
二、行业规则:因为在铝锭加工成铸铝卷的时候会有1%左右的损耗,而铝加工行业默认的行业规则是把1%左右的损耗计算在加工成本里面,受托方交付给委托方的铸铝卷数量(吨数))要按照委托方供应的铝锭数量执行。即委托方供应的铝锭数量等同于其收回的铸铝卷数量。
核算问题:
承揽加工业务在成本核算时不计算原料铝锭成本,只计算工艺流程中投入辅料、燃料及人工等成本;而自产销售业务则是原料铝锭成本和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成本之和。在原料和成品不能严格区分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成本是该类型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能从业务部门准确拿到领用的加工原材料和自产原材料数据、准确获取产成品中自产和加工成品的数据,那么核算将变得So easy.但于此同时将给业务部门带来不小的工作量和相当的难度。综合考量后该方法并不是经济可行的方法。笔者做如下两种核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举例A公司月初各项余额为零,自购铝锭330吨,收到委托加工B企业铝锭1670吨,本月月底盘库剩余铝锭120吨;本月耗用辅助材料及人工等费用为112万元;本月月底盘存铸铝卷261吨。委托加工企业B拉走铸铝卷1600吨。每吨收取加工费800元。本月31日铝锭的市场交易18000元/吨,铸铝卷的市场交易价格为18800元吨(铝锭和铸铝卷均为不含税单价、暂不考虑税款)。
一、是综合计算法。所谓综合计算法是把本月领取原材料铝锭的数量、加工成本和产成品综合计算。
本月购进铝锭
借:原材料——铝锭 5940000(330*18000)
贷:银行存款5940000
代加工铝锭入库(备查簿)
借:原材料——铝锭 1670(数量)
贷: 受托加工材料——B企业 1670(数量)
本月生产领用铝锭时分录
借:生产成本——材料成本 338400【(330+1670-120)*18000】
贷:原材料——铝锭 33840000(含B企业1600吨)
借:受托加工材料——B企业 1600吨
贷:原材料——铝锭 1600(数量)
铸铝卷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铸铝卷 34960000(1861吨)
贷:生产成本——材料成本33840000
生产成本——辅助成本1120000
委托加工企业拉走铸铝卷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280000(160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企业 1280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加工 1256958
原材料——铝锭 28800000(B企业1600吨)
贷:库存商品3005658(3444960000/1861*1600)
二、百分比计算法,所谓的百分比法是指计算出来料加工和自产销售加工占本月生产总和的百分比,按照百分比来分摊加工费用及耗损。
百分比计算
1600/(1600+261)=0.8597
261/(1600+261)=0.1403
计算本月损耗
330+1670-120-(1600+261)=1880-1861=19
外加工损耗:19*0.8597=16.3343*18000=294017.4
自产销售损耗:19*0.1403=2.6657*18000=47982.6
分摊辅助成本(制造费用)
1120000*0.8597=962864
1120000**0.1403=157136
本月生产领用铝锭时分录
借:生产成本——材料成本 4747752【(330+1670-120)*18000*0.1403】
贷:原材料——铝锭 4747752(不含B企业1600吨)
铸铝卷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铸铝卷 4904888(261吨)
贷:生产成本——材料成本4747752
生产成本——辅助成本157136
委托加工企业拉走铸铝卷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280000(160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B企业 1280000
加工成本核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加工 1256881.4
贷:生产成本——辅助成本962864
生产成本——损耗 294017.4
两种核算方式代加工成本相差1256958-1256881.4=76..6元是由于无限不循环小数取值造成的差异。属于合理差异。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和委托加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非常相似!一来两者都是物与物的交换转移;二来都存在收取少量的资金(加工费/差价)。从二者的定义来看,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受)托加工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重要区别在于委托加工业务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存货归交换方各自所有。因此对来料加工的原材料应设立账户专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