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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女孩有点咳嗽,永州一诊所给她贴膏药!没想到……

分类:大健康产品 时间:2026-09-11 作者:admin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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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永州的大街小巷,诊所和药店数不胜数。那么,这些诊所和药店都有合法合规的手续和过硬的医疗技术吗?未必!今天,一位网友就在论坛发帖,爆料了一起在冷水滩某社区诊所遇到的烦心事:

长长的帖文实录如下:

作为一位六岁孩子的母亲,每晚听着孩子因难忍痛痒的哭泣声,实在感到心痛。而这一切都缘于11月21日在冷水滩区富园二区凯旋城内吕金梅诊所贴的治疗咳嗽的药膏。

事情经过:药品成分存疑的膏药

当日在诊所内,我没看到诊所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之前行医的吕某某,而是由身穿白大褂的陈某某接待。当时我不大放心,便问她吕某某哪里去了,我想给孩子贴点治疗咳嗽的膏药。陈某某说吕某某现在没有开诊所了,诊所里的治咳药都跟之前吕某某在时一样的,我便与她谈好了价格,给孩子在前胸和后背各贴上了膏药。

没想到下午四点左右,孩子便闹着说贴膏药的地方很痒,直到吃过饭后还一直嚷嚷着痒,我便把膏药撕掉了,发现贴膏药的皮肤周围出现红印。11月22日晚,孩子前胸后背有巴掌大的红痕,并呈现水泡的形状,我决定第二天带女儿去诊所找一下陈某某。

11月23日下午,我带女儿再次来到诊所。陈某某说是皮肤过敏,擦点眼膏就好了,我信任了她,拿回了一盒盐酸金霉素眼膏,按照她的方法给孩子涂抹。但女儿的皮肤伤情并没多大改观,27日晚上开始,女儿又喊叫痒、痛,我掀开衣服一看,红痕已经扩大,并且有地方开始溃烂。整晚无眠,她在床上不停地翻来滚去,哭闹不断,我只能抱着安抚她、制止她挠伤口,听着六岁的女儿在半睡半醒当中发出的一声声的呻吟,心里真是难受得掉眼泪。

11月28日上午,我带孩子到中医院去检查,医生说后背伤口有真菌感染的迹象,需进一步治疗。因怀疑膏药成分有问题,我便与我老公带着孩子到这家诊所,希望陈某某能跟我一起去医院给孩子进行检查治疗。

这本是为人父母合理的要求,谁知对方却坚决不同意,并说我们小题大作,小孩子即使痒也不该去挠,时间已经过去几天了,跟诊所没有关系了等等。在诊所里,无论我如何追问,陈某某既没有拿出任何证明膏药来源合理的证据,也没提供自己行医资格证明。诊所法定代表人吕某某在电话里以在外有事为由,不肯露面。

在我们强烈要求下,陈某某才同意陪我们到中心医院去做检查,急诊科医生看了孩子的伤情后建议我们等下午两点半上班时带孩子去看皮肤科,然而刚走出急诊儿科的门来到医院大厅,一个中年妇女急匆匆走上前,自称是陈某某的姐姐(妹妹?),还没说上两句话,便不分青红皂白地大声质问我们做事不讲良心,并引来众多患者围观。

什么叫讲良心?我既没到你的诊所闹事,也没有提过份要求,只是让你们跟我一起到医院来做个检查,即使医生只是开一盒药膏我也无话可说,至少让我们放心。难道患者遇到不公、闷声不吭就是讲良心?!难道对患者正当要求嘲笑辱骂就是行医者的良心?!

这名中年妇女不仅对我和女儿破口大骂,到最后竟然还诅咒我肚子里的孩子,对我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我忍无可忍,直冲上去想撕烂她的嘴!后被医院保安拦住。

后在保安多次劝离下,中年妇女才不情愿离开。因皮肤科医生下午两点半钟才上班诊治,陈某某说下午再到医院来,不过下午我并没看到陈某某或诊所其他任何的人前来。医德即人品,这家诊所让人寒心!

对该诊所的几点质疑: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冷静下来后仔细想想就诊经过,发现这家诊所目前多处存疑。

首先,关键信息没按规定公示,患者没有知情权。张贴在诊所墙上的《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公示牌》一栏处,医务人员资格证存放处、卫生监督员两项是空白,患者没法对医务人员进行辨识和监督。

其次,这家诊所到底谁在行医?该诊所墙上张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在吕某某的名下,但在我第一次到诊所给孩子看病时,给我小孩制作并敷贴膏药且后面见到的都是陈某某,陈某某跟我说吕某某已经不开诊所了。如果陈某某所说属实,这难免让人联想到吕某某已经将诊所转手他人,至于具体转让给谁,职能部门一查就可知。我国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转让或者出借。所以,我现在想搞清楚的是,这家诊所目前到底谁在实际经营?如果属于非法转让,该受何种处罚,并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该谁负责?我家孩子是不在一个黑诊所治疗?!!!!

再次,个体行医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本人须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是必须持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目前在诊所行医的陈某某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不得而知,但在诊所里,我要陈某某拿出行医资格证明,她却说在吕某某那里。谁都知道,如果有人连行医资格都没有,却在实际经营诊所,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本没法得到保障!

再次,药品来源是否合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除了生产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其它贴膏药品,均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贴膏药品批准文号。依照法律,应该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一律按假药论处。陈某某给我小孩敷贴的药膏,我没看到任何批准文号,28日我要她展示给我看,她说有却没拿出来。 这些膏药是否为假药,是否含有非法成分,值得关注!

最后,储存药品是否规范。在上午的争论过程中,我们观察了诊所内的情况,药品柜上,给孩子调制药膏的瓶上布满了灰尘,旁边一个脏兮兮的塑料小碗里(当时陈某某就是用这个小碗调制膏药的),还剩有不知何种成分的粉末。

鉴于以上几点,恳请永州市食药监和卫计委等部门能够对该诊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摸底,此诊所是否为非法转让,行医者陈某某的真实资历,以及药膏是否合法,给患者公道,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行业风气。

就在我写此帖时,孩子在大厅里哭喊,妈妈,痒啊,求求你帮我把背上挠一挠!我眼泪都出来了,想起28日白天发生的一幕,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黑心的人都不得好死!

遇到这种事情,挺让人同情的。不过,网友对这位妈妈在表示同情之余,也指出了她的大意和随便,以至于给孩子带来了更多的痛苦。

不过,回过头来想想,我们有时候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正规医院人多手续复杂,常常要排队挂号,有时候一点小毛病还真怕麻烦,既然社区医院也是医院,何不就个方便呢?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相关部门正在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据新闻报道,今年以来,道县就已经立案查处了13家医疗机构。希望未来我们的就诊环境越来越好!

(素材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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