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观察|鸡汤里加党参被处罚,“药食同源”怎么管?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的事,冲上了热搜。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会所在鸡汤内加了党参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对会所做出3万的处罚。
鸡汤里放党参,就要被处罚3万,以后还能不能愉快地煲汤了?有很多网友认为,中药材很多都是药食同源的,放党参要被罚,那么放大枣,放生姜,放赤小豆这些中药是不是都要被罚?甚至还有人翻出2021年公布的相关通知,认为党参已经被列入药食同源名单中,根本没有违法。
其实,这个事件恰恰是反映出当下药食同源市场的乱象,传统医学、保健养生的营销满天飞,但到底哪些是合规的,哪些是忽悠?不应让消费者在花大钱之后,生命健康处于风险中。
药食同源本身是一个重要的中医理念,但也不是一个筐,不能随便往里装,它属于食药品监管的一种特殊类型。《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是,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有明确界定的,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了87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之后,在2019年又增加了6味。中国烹饪当中涉及的常见药食同源的食材,基本上都覆盖到了,比如:蜂蜜、丁香、山药、山楂、甘草、菊花、杏仁等。在这个名单里的,就可以被添加到日常食品当中,相反,就不能添加。
还有网友质疑:今后炒菜用了中药姜、蒜,会不会被处罚。其实,姜早在2002年就被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中;而蒜虽然不在目录当中,但属于68味合法的香辛料之一,适用国家标准(GB/T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合法使用完全没有问题。
至于党参的属性,情况更复杂一些。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但是,试点工作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试点,而是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之后再向上申报。而事发地浙江省没有申报党参的试点工作,所以,商家在生产经营性的鸡汤里投入党参,在当地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普通人在烧菜时添加,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此限制)。
为什么在企业加工的食材里不能任性加中药材呢,中药材不是大补的吗?
这其实是一个理解误区。中医讲究辨证施治,方剂也讲究君臣佐使,补药也不能随便吃。还有一句俗话叫是药三分毒,当然,中药讲的毒性,更多是药材的偏性,这意味着,具体的一味中药不会适合所有人。如果在没有具体的诊断之前,就在食品当中加中药材,供应给不特定的群体,就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乃至公共健康风险。2003年,非典爆发时,就有商家搞出来板蓝根啤酒板蓝根菜,当年就被立即叫停了。
党参,一般认为是性味平和的中药材,但因其甘补特性,所以实热证不宜服用,中满有火者忌之,这是药典上的明确规定。比如,产妇如果有大便干结等实热证表现的,就不适合吃党参。而且党参也有配伍禁忌的,中医著名《十八反、十九畏》里就有诸参辛芍叛藜芦的禁忌。不对坐月子的产妇体质做辨证施治,就往鸡汤里放党参,再以补气补血套餐的名义做营销,既不符合中医知识体系,也是违反了现代食品、药名监管制度的。
中国传统医学宽博渊弘,但也正因此,有一些商家才会打着中医药幌子浑水摸鱼,不通药理,不辨体质,一味吹嘘大补壮阳滋阴,甚至公然宣传所谓的治疗效果,在普通食材里乱加中药材,以自抬身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针对药食同源产业的乱象,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颁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规范。《规定》正式将药食同源界定为食药物质,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规定》也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准入门槛: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这个准入标准,只有传统上有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的中药材才有可能进入目录,而且,对新纳入目录的物质,需要由省级卫健委将之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这个准入标准既是开放的,也是谨慎的,既是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也为药食同源产业留下了发展空间。
要看到,保健食品、食补、药膳这些概念往往处于监管的交叉地带,一方面市场前景巨大,利润丰厚,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缺乏明确规则,成为消费者利益受损的重灾区,不仅可能伤财,而且还可能伤身。
就这起个案来说,因为浙江当地没开展对党参的食药物质试点,月子会所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鸡汤里添加党参,就自然撞到了《食品安全法》的红线上。这背后的大议题是: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药物质这几个模糊地带如何理顺监管机制?怎么实现传统医学和现代食品监管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