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食品、药食同源品种如何摆放?别再傻傻分不清
零售药店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因管理不规范而出现药品、保健食品、食品、药食同源商品等摆放错误问题,对消费者造成困扰,甚至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淆
合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A药店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红牛安奈尔饮料与普通食品饮料、矿泉水摆放在一起销售,保健食品诺惠牌辅酶Q10软胶囊与普通食品蛋白质粉复配酶制剂乳糖酶混放销售。
在B药店发现,保健食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普通食品饮料、矿泉水、巧克力同放冷藏柜中、混堆销售,在货架上发现混放保健食品变通牌天天胶囊维生素咀嚼片和中药饮片净山楂金银花,同时发现保健食品优力盖牌钙铁锌片美澳健钙加维生素D与中药饮片蒲公英摆放在一层货架且未明显区分销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应在最小包装产品的主展板上设置警示区,并明确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的提示语,但对于部分缺乏食品或医药常识、筛查能力弱的消费者群体来说,保健食品与其他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仍可能造成认知错误,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应分区分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药食同源商品如何摆放?
药食同源的食品又该如何摆放呢?零售药店在销售药食同源品种时存在如下现象时,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呢?
1.包装上标明有食品标识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2.无包装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或农产品区销售;
3.包装标识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未标明功能主治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4.包装标识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标明有功能主治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5.属药品类的非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
大家对第1、2种现象认识普遍一致,基本无异议,但对第3、4、5种现象则见仁见智,意见不统一。
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管经验后:
针对现象3,因其药品属性模糊,可以被接受。
针对现象4,因其具有明显药品属性,因此是不正确的。
针对现象5,对属药品类(现行相关药品标准收载的)非药食同源品种(如冬虫夏草)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的现象争议颇大,一种观点认为属可食用农产品,可以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不属药食同源目录上品种,是药品,不能作为食品或可食用农产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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