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精油与护肤精华油(更新至2024年1月18日)
写在前面:
并不是所有的植物都能产出精油;
并不是所有精油都是化妆品。
精油及其用法
1.精油
精油,英文名称叫essential oil,是从植物的花、叶、茎、根或果实中,通过水蒸气蒸馏法、脂吸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但并不是所有的植物都能产出精油,只有含有香脂腺的植物才可能产出精油。这些从植物中萃取的芳香分子,是香水、化妆品、调味料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2.精油用法
精油往往是高度浓缩的,不能直接涂抹在皮肤上,通常用于香薰或泡澡。精油一般需要搭配基础油通过稀释后才能涂抹于皮肤上,或添加其他成分制成护肤精华油。精油的基础油大多为含油籽仁及果实提取的植物油,可以直接涂抹在皮肤上。
3.护肤精油
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护肤精油,一般有单方精油、复方精油和基础油。
基础油,是由各种植物的种子、果实经压榨、萃取的非挥发性油脂,用来调和一种或几种高浓度单方精油的植物媒介油。
一般来讲,单方精油由于其高纯度,不适合直接涂抹于皮肤,直接涂抹容易加重皮肤负担,造成皮肤过敏甚至灼伤,所以使用前一般会用基础油混合稀释;一瓶复方精油的有效成分大概只有3%,其余主要是用于调和的基础油,复方精油可以直接涂抹在皮肤上,根据产品的使用说明,直接涂抹在脸上、手臂、腿等部位的皮肤。
精油还有一种副产品名叫纯露,又称为水精油,是在精油的蒸馏萃取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一种100%饱和的蒸馏原液,纯露中除了含有少量精油成分外,还含有植物体内的水溶性物质,相较精油,纯露浓度更低,也更容易吸收。
精油类化妆品备案问答
问1:如何区分精油相关的术语定义?
答:根据GB/T 26516-2011《按摩精油》和QB/T 4079-2010《按摩基础油、按摩油》的规定:
(1)精油 essential oil
从植物原料经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所得的产物:
——水蒸馏或水蒸气蒸馏;
——柑桔类水果的外果皮经机械法加工;
——干馏。
注:随后用物理方法使精油与水相分离。
(2)净油 absolute
浸膏、花香脂或香树脂经在室温下用乙醇提取后所得的一种有香气的产物。
注:通常乙醇溶液经冷却和过滤以除去蜡质,随后用蒸馏法除去乙醇。
(3)按摩精油 massage essential oil
由一种或多种精油和/或净油及为提高其质量而加入的该精油/或净油中含有的香料成分和适量的溶剂、抗氧剂等混合制成的对人体皮肤起护理作用的产品。该产品不是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
(4)按摩基础油 massage base oil
由精制植物油﹑矿油、抗氧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用于稀释按摩精油和/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5)按摩油massage oil
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从上述精油的相关术语定义可知,按摩精油产品是不能直接使用于人体皮肤上的化妆品,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以涂抹或按摩方法施于皮肤;按摩油是由按摩精油和按摩基础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可以直接施于皮肤。建议备案人在备案时根据具体精油产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进行准确规范地命名。
问2:哪些精油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当精油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目的和作用部位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时,其属于化妆品。当用于芳香疗法,宣称医疗作用或者用于香薰、净化空气、舒缓助眠等的精油产品,则不属于化妆品。
问3:按摩精油类化妆品如何备案?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问4:精油类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应注意什么?
答: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并应当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精油类化妆品名称应避免使用医学名人姓名或医疗术语,如仲景、华佗、固本培元、温养活络等;其使用部位应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得以文字或图案方式描述为关节、穴位等特殊部位;功效上不得进行调理养身、疏通活络、舒缓身心等类似宣称。
问5:精油产品如何开展安全评估?
答:《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7.1.1条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应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产品安全性。两剂或两剂以上混合使用的产品,应当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对混合后的各成分开展评估,当使用方法中各部分也可单独使用时,应当分别评估。
常见精油的海关归类和申报要求
1.单方精油和复方精油
单方精油是从一种植物的整株或某一个部位萃取而得的精华成分,通常以该植物的名字来命名,如玫瑰精油、薰衣草精油、茶树精油等。复方精油是由两种及以上的单方精油复合而成。
单方精油根据不同品种分别归入税则号列3301.1200~3301.2999项下,复方精油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精油,通常归入税则号列3302.9000。
单方精油规范申报示例
备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中税目33.01项下精油的规范申报要求,企业应申报:1.品名;2.用途;3.加工工艺;4.包装规格;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6.型号;7.成分含量。
复方精油规范申报示例
备注:税目33.02项下复方精油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应申报:1.品名;2.成分;3.用途;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包装规格。
2.柑橘属精油
柠檬、甜橙、葡萄柚、红橘等柑橘属植物的叶、花和果实都可用于提取精油,但只有从果皮中提取的精油才能被称作柑橘属果实的精油。其中,橙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200,柠檬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300,白柠檬油(酸橙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910。需要注意的是,子目3301.12所称橙,不包括橘(含蜜橘及莎摩橘)、克莱芒柑、威尔金斯柑橘及类似的杂交柑橘。圆柚油、葡萄柚油、澳洲冷榨橘皮油、柚子油、大红桔果皮油、佛手柑油等为柑橘属果实的精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990。
3.护肤精华油
护肤精华油是由许多精华物质调配而成的油状精华,具有强化肌肤屏障、平衡水油平衡,锁水保湿等护肤功效,通常包含多种单方精油、多种植物基础油、辛酸/癸酸甘油酯等成分,是一种护肤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
护肤精华油规范申报示例
备注:税目33.04项下护肤品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应申报:1.品名;2.用途;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 GTIN码。
违法典型案例(部分)
1.这精油有毒
合肥海关缉私部门对两件申报为精油的进境邮件进行情报布控,查获邮包内蓝色液体共60克。经鉴定,该液体含有羟基丁酸成分,呈毒品阳性反应。羟基丁酸属合成毒品。目前,合肥海关缉私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大麻精油案件
厦门海关所属泉州海关在进境快件中连续查获3瓶含大麻成分的精油,共计90毫升。
泉州晋江陆地港快件监管现场关员在对一批进境包裹例行查验时,发现一个申报为某品牌精油的包裹内装有2瓶淡黄色液体,瓶身上赫然写着CBD(大麻二酚)字样。
现场关员同日在另一个申报品名相同包裹内再次查获1瓶CBD精油。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3瓶精油内均含有THC(四氢大麻酚)成分。
来源:海关发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PS:公众号粉丝群来了,欢迎品牌方互动交流!有朋自远方来~~~
欢迎添加主笔微信,邀您进群互动与成长!纸上得来终觉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