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合同纠纷丨企业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防范,附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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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公司日常商事交易中,承揽合同算得上常见合同。承揽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行为,依据不同类型的劳务,承揽合同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放入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之中。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质量条款、原材料风险、留置条件、交货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加工承揽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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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也是有管辖权限制的,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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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
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1、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1、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须按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加工承揽合同。
2、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不得偷换修理物品的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加工承揽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
原材料消耗定额=对成品大概需要多少原材料作一个大概估计。
留置条件
揽人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质量证明的名称和数量、有关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图纸、化验单、检验合格证等内容,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末付清价款可作为留置条件。《合同法》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定作人无法付款时,承揽人不用白白损失)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加工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人在依法留置定作物后,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可以对该期限进行约定。
《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应不少于2个月。承揽人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才能处分定作物。承揽人通过折价的方式处分定作物应与定作人协商,通过拍卖、变卖方式处分定作物,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在留置定作物期间,可以收取定作物孳息,享有必要的使用权,将报酬请求权转让时,留置权也可一同转让。留置权作为为承揽人设立的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放弃。
交货方式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涉及运输的方式和费用负担双方协商约定。
注意:承揽不是买卖,不得出现带款提货、货到付款的字样。如果这么写, 要是承揽方向您要货款,您怎么解释?
其它约定的事项
1、承揽方应在订立合同时合理的预见定作方依法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中途变更承揽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设备组织加工。
2、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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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承揽合同模板
高瞻结语
为客户审查、起草、修改合同,是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的一项常规工作。本文起草的是一个比较简洁通用的版本,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的加工承揽,如果需要更多类型的范本或者您对范本中的某些条款有疑问或者需要设计更具有针对性的条款,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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